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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7-31 19:14:50 股吧网页版
【2018】第168号关于对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31

关于对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8】第168号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准股份)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前期差错调整

会计师对你公司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指出:

(1)公准股份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其中货币资金调减66,802.63万元、往来款调整3,936.46万元、进项税金调减2,144.69万元、存货等调减158.87万元、盈余公积调减5,790.36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67,252.29万元。但是,公准股份公司仅将上述调整事项记录于2017年账面,并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对财务报表前期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差错是前期多年累计形成,我们没有充分的证据判断上述调整事项涉及的会计科目及金额是否准确,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和本期数据的影响。

(2)我们对2017年度大额销售、采购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有销售4,143万元、采购3,507万元未获取回函,我们实施替代测试未获取满意的证据,并且,公准股份收入确认政策显示“购货方提货并在提货单上签字确认提货产品及数量时确认收入实现”,但由于未能获取签字提单,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如公准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准股份公司存在多起诉讼及仲裁事项,但我们未能获取律师询证函的复函或专项法律意见书,我们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未经披露的诉讼事项及其对公准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4)公准股份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黑调查字【2017】14号),因公准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准股份进行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准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请你公司对会计师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事项进行逐项详细说明,其中针对前期差错更正调整事项请列表说明,并在你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补充披露。

2、关于固定资产

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主要为“10万头生猪养殖基地(一期工程)”,账面价值87,595,417.53元,占到固定资产总额的73.91%,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披露原因“土地为租赁”。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上述土地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性质、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等,并说明租赁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现行相关监管规定,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2)详细说明“10万头生猪养殖基地(一期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许可审批情况、工程进度、转固时间、预计可以投入使用的时间等;

(3)详细说明在土地为租赁的前提下,你公司建设的生产基地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办理被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的情况,说明上述事项对你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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