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事
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宫传忠、胥丽荣、晁烨、孙运国、韩义平、霍志秋、吴秋辉、高东升、艾晶:
经查明,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公准”、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定期报告存在虚增利润、虚增银行存款、虚假记载主要客户销售金额等虚假记载事项,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事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6.2条、6.3 条的规定,拟决定:给予 ST 公准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宫传忠、时任监事、财务总监胥丽荣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董事、副总经理晁烨、董事、副总经理孙运国、董事韩义平、董事霍志秋、监事会主席吴秋辉、监事高东升、职工监事艾晶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10 个交易日即视为送达,如你
方对该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向
我司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事先告知书已送达,你方无异议且不申辩。
特此公告。
附件:《事先告知书》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部
2021 年 4 月 21 日
2021 23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韩义文、宫传忠、胥丽荣、晁烨、孙运国、韩义平、霍志秋、吴秋辉、高东升、艾晶:
经查明,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公准”、
公司)涉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增利润
ST 公准通过虚构业务方式、伪造收付款票据、虚增部分
客户的业务规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减财务费用,实现虚增利润目的。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117,060,552.77 元、114,337,225.9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08.64%,99.51%。
(二)虚增银行存款
ST 公准通过伪造银行入账凭证、资金转出不入账、虚增
利息收入等方式虚增银行存款。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总额分别为 423,165,440.03 元、
619,033,082.59 元、667,961,809.61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 83.16%、82.14 %、79.31%。
(三)虚假记载主要客户销售金额
为虚增营业收入,ST 公准在 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
中虚构记载主要客户销售金额。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总额分别为 413,391,400.44 元、486,859,477.01 元,均高于 2015 年实际实现的合并营业收入120,775,169.23 元和 2016 年实际实现的合并营业收入171,734,297.33 元。
二、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一)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公准 2016 年 9 月 21 日披露《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称公准股份已支付收购七合畜牧资金及支付补充七合畜牧建设资金共计 15,000万元。经查,ST 公准实际向七合畜牧支付资金共计 2,230 万元,披露的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临时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 年 5 月 11 日,ST 公准与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
龙江分公司签订了《养猪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832,500,000.00 元。经查,ST 公准披露的 2016 年度总资产为842,186,130.89 元,该合同金额占披露总资产的 98.85%。ST
公准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的《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 年 5 月 31 日的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审议通过《养猪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议案,但未披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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