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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18 15:36:54 股吧网页版
复展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18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0903 证券简称:复展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上海复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上海复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上海复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展科技”)

孙洪涛,时任董事长

潘琪蘅,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及时披露发生重大诉讼的公告以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01

2019 年 1 月 8 日,因与上海复华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复华”,现已更名为:上海复华中日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复展科技作为原告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复华。该案件涉及金
额 484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9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6.14%。2019 年
8 月 30 日,复展科技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上海复华向复展科技支付 4380万元。双方均提起上诉。复展科技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作为出事裁定书,准许复展科技撤回上诉,上海复华按
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复展科技未能及时披露撤回上诉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因与上海复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复展科技作为原告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保证人杨晓军。该案件涉及金额 438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9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7.00%。对于上述重大诉讼,复展科技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

公告编号:2021-001

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上海复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43号

上海复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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