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3
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30886 证券简称:ST 太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云霄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收到《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023)
闽 0622 民初 2803 号》,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应诉举证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云霄县东厦镇人民政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告为被告的招商政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为促进云霄光电产业发展,2010 年 10 月 18 日,云霄县人民政府与厦门
公告编号:2023-049
卓之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云霄县人 民政府为鼓励、扶持被告公司扩大再生产,多次向被告拨付相关基础设施配套 补助款。现由于原告认为被告新厂投产后生产环节所缴纳的税收属地方留成部 分再抵扣土地价款后,不存在可依据《投资合作协议书变更及补充协议》约定 奖励给被告作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款项,为此,原告实际向被告拨 付的基础设施配套补助款,被告已经没有占有该笔款项的合法依据,起诉公司 属于不当得利。
公司会依法提交应诉证据材料及清单,没有原告起诉名由不当得利,不当 得利的起诉名由没有合法依据。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补助款合计人民币 984.5 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会依法提交应诉证据材料及清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3-049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023) 闽 0622 民初 2803 号》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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