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4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30886 证券简称:ST 太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1、《关于对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3 号)2、《关于对罗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9 号)3、《关于对周大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1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4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3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罗令 董监高 董事长
周大勇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3-037
秘书(代)、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尔股份”)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太尔股份董事长罗令、副总经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大勇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太尔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太尔股
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太尔股份董事长
罗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太尔股份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大勇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说明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7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业务规则以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3 号)
《关于对罗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9 号)
《关于对周大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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