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7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0867 证券简称:全华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被否决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857,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8.34%。经与股东会表决,审议否决了《关于聘请武汉朝晖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武
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6)。
二、 否决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否决《关于聘请武汉朝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公司决
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武汉朝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股数
8,857,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数 0 股,占
公告编号:2024-007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
三、 议案被否决的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该会计师事务所仍未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波、姚涛之前承诺,在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前,如该会计师事务所仍未完成备案的,实际控制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并督促公司另行聘请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尚未完成证券服务业备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议案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另行聘请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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