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515 第 0225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515 第 0225 号
致: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城香业”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古城香业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和核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古城香业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https://www.neeq.com.cn)公告了《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召开方式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14:30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建设北路580号香都国际大厦九楼古城香业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5:00—2024年5月15日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非公监管办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公司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为81,61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80,771,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56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842,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8,856,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1%。
经审查,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二)出席或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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