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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0837 证券简称:古城香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
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重新界定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执行该政策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3)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公告编号:2024-017
规定。所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不涉及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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