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516 第 0337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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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516 第 0337 号
致: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城香业”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古城香业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和核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古城香业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
开,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告了《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1.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
区建设北路 580 号香都国际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
2023 年 5 月 15 日 15:00—2023 年 5 月 16 日 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为94,508,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为 78,735,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514%。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为15,773,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70%。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经审查,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表)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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