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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8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0829 证券简称:华精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自身发展需要,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审议,我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该事项内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预
公告编号:2023-026
计金额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克锋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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