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8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0829 证券简称:华精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精新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以前年度将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中列报,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核算,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有误,导致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综合收益存在多计的情形。
为此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1 年财务报表及附注。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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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业绩承诺,不涉及以前年度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状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职业字[2023]29660 号)。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要求和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
六、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经审阅,我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地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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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同意该事项内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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