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2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830776 证券简称:帕特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哈尔滨帕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被告新疆蓝天帕特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哈尔滨帕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540966.40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帕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宇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是同一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新疆蓝田帕特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政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3-039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哈尔滨帕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蓝田帕特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4 日期间,陆续签订了六份工业品买卖合同,
新疆蓝田帕特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帕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智能水控制器及相关配件,合同总额 1540966.40 元。合同约定调试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或到货之日起 18 个月为产品的质保期。哈尔滨帕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新疆蓝田帕特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签
收货物,但其未支付相应货款,构成违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新疆蓝田帕特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帕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540966.40 元。
2、新疆蓝田帕特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被告新疆蓝天帕特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哈尔滨帕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540966.40 元。新疆蓝田帕特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公司为原告,不会产生或有负债。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3-039
申请财产保全及强制执行。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2023)黑 0102 民初 31907 号
哈尔滨帕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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