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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08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830769 证券简称:华财会计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4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
公告编号:2022-017
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第五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第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相关责任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者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的制订与修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公告编号:2022-017
第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由股东大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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