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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08
证券代码:830769 证券简称:华财会计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4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对外投资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总经理审批标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及以下的对外投资;
(二)董事长审批标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10%的对外投资;
(三)董事会审批标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含 10%)-30%(含 30%)的对外投资;
(四)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批标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决策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由其组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人员负责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及后续管理;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中协议、合同、重要相关信函和章程等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对外投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及详尽的会计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并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对外投资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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