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3 16:56:55 股吧网页版
瑞可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
对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
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徐辚辚、王博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博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2、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瑞可达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核査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瑞可达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瑞可达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瑞可达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重大销售合同,并就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代表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持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
施。

四、是否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