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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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以下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全体委员签名:
陈菡 何燕珍 钟炳贤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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