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对国光电气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国
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935.493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1.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5,617,702.0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906,150,358.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全部到账,
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
670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保荐人核查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沟通及对授权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公司部分在授权期限内实施的大额存单未在授权期限到期时及
时赎回,大额存单产品存续期超出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1 个月(即 2023 年 9 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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