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因业绩预告不符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4日电宏微科技(688711)发布关于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警示函,因在2023年12月5日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自愿披露“今年全年经营稳定,目前根据在手订单来判断,预计明年将继续保持不低于 50%的高速增长”。但是,公司在 2024 年上半年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经营情况已发生明显变化,且 2024 年 9月 6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全年业绩目标调整,公司直至 2024 年10月8日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表(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23日)》对公司《2023年12月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关于 2024 年业绩预计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补充披露不及时,未能保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持续性。
根据警示函,公司董事会秘书马君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监管机构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此事,积极整改并加强合规培训,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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