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 11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周刚先生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王文春先生接替周刚先生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王文春先生。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文春,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具有 24 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新筑股份、大宏立、华塑控股、川投能源等近 20 余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新三板超 5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文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信息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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