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0 19:19:43 股吧网页版
奥普特: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由不超过 79.87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96.0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 年 10 月 14 日,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9.87 元/股
(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79,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51%,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
为 62.2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38 元/股,总成交额为 491.40 万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79.87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6.00元/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及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况。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