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9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12/12 2024/12/13 2024/12/13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670,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270,00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03,400,000 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 5,170,00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05 元/股,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本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3,400,000×0.05)÷104,670,000≈0.04939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939)÷(1+0)=前收盘价格-0.04939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12/12 2024/12/13 2024/12/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5 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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