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耀、肖晴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陈耀、张腾夫、张龙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承诺履行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历次三会文件;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支持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协议等资料;
6、访谈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7、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结合公司相关公告,核查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责任。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与相应三会文件和支持性文件进行对比核对,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性文件,以及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公告文件,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等往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文件、公告文件等,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核查公司在本持续督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业绩及变动情况、变动原因,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资料,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业绩表现符合自身经营状况。
(七)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限售股东较好地履行了限售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2024 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PCB 行业市场竞争加剧;铜价、金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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