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仪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京仪装备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8 号)同意,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0,000 股,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6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114,94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885,05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对应限售股股东为 3名,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两者孰晚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数为 6,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3.5714%,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限售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以两者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机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单位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
三、本机构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机构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机构违反本承诺函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数为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714%,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以两者孰晚为准)。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售股数
本比例 量
1 橙叶峻荣(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000,000 1.1905% 2,000,000 0
(有限合伙)
2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1.1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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