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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6:09:35 股吧网页版
华恒生物: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对华恒生物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
员为饶毅杰、郭飞腾、区绮琳。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华恒生物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华恒
生物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
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华恒生物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记录和决议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恒生物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恒生物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与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高管以及财务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募集资金及再融资募集资金均已分别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华恒生物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恒生物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2024 年 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53,903.41 万元,同比增加 12.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989.37 万元,同比下降 46.90%,主要系缬氨酸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同时,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相关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针对 2024 年 1-9 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若未来市场竞争持续加剧、新投建项目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或出现其他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保荐机构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保持关注。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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