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6 17:24:26 股吧网页版
智明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
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编写提名委员会会议
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
内部审批程序,并将文件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
过后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