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6 17:24:26 股吧网页版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与基本原则...... 4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7

第一节 信息披露的文件种类...... 7

第二节 定期报告...... 8

第三节 临时报告......11

第四节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职责...... 15

第五节 监管部门文件的内部报告、通报...... 21

第六节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与管理...... 21
第五章 信息披露方式...... 22
第六章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 22

第一节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责任人及相应职责...... 22

第二节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内容...... 23

第三节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方式和传递程序...... 27

第四节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标准...... 28

第五节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触及时点...... 30

第六节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提供的材料...... 30
第七章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 31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32
第九章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33
第十章 附 则...... 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涉及股东的条款适用于公司股东,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机构,董事会的全体成员为信息披露内容的责任人,并通过董事会秘书来履行这一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股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开披露的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董
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准》及公司《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拟披露的信息登记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法定披露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