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核查意
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信仪器”或“公司”)的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禾信仪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2016 年 1 月 1 日,周振先生、傅忠先生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签署了《广州禾信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19年 1 月 1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董事或股东权利,特别是当行使董事或股东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若双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就某些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周振的意见进行决策。
2019 年 8 月 27 日,周振先生、傅忠先生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
动协议》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后,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
(二)一致行动协议履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在《一致行动协议》
及《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周振先生、傅忠先生在处理公司有关经营活动、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事项时,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先生、傅忠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向公
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及承诺函》,双方同意并确认《一
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的一
致行动关系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二)一致行动关系到期不再续期的背景及考虑因素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时,双方均为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对公司业务、财务、运营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各方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关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和保证经营决策的一致性起到了明显作用。
2024 年 3 月,傅忠先生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工作,已向公司申请辞
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以及副总经理职务,不再是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亦不再参与公司的任何管理工作。结合傅忠先生的身体状况,且考虑到公司上市已满三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目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稳定的决策运行机制,无需一致行动关系在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因此,为提升经营决策的效率,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后的6个月内,周振先生、傅忠先生将继续共同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指引15号”)第十八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且周振先生、傅忠先生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双方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行为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公司表决权的情况
(一)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公司表决权的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周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87%的股份,并担任共青城同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同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振先生通过共青城同策间接控制公司 8.63%的股份。傅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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