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
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于春宇、于洋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于春宇、于洋、余力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会议资料;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支持文件;
4、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募资资金使用凭证等;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协议等资料;
6、查看公司主要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阳光诺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和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与公开披露的公告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以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制定的与募集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及相关内部控制文件;了解了阳光诺和在持续督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查阅了主要合同;访谈了财务总监,了解对外投资的原因及背景,以及对公司资金安排、生产经营的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大额投资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督促公司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了解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业绩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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