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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6 17:55:51 股吧网页版
埃科光电: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建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及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合肥埃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5717789329。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23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fei I-TEK Opto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 J2 栋 3F,
邮政编码:2300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除公司总经理以外的公司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各类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智能视觉为核心,驱动先进制造,追求完美,
创造价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电子信息产
品、光学元件、光电传感器、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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