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1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并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
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2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
提供任何资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
3 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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