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14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8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博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
赎回价格:100.12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9月26日
最后转债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
截至2022年9月14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0日(“金博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4个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2年9月23日
截至2022年9月14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7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博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博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博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博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金博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债券持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8.8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损失。建议“金博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含当日)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不低于351.38元/股、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不低于349.87元/股。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金博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博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博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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