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0 17:12:34 股吧网页版
司南导航: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4-080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申请人”)为仲裁申请人。

案由:合同纠纷

涉案的金额:1、裁决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曼巧沟矿业”或“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技术服务费 14,500,000
元;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1,500,000 元;3、裁决被
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229,800 元;4、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
人支付担保费 12,983.84 元。以上合计 16,242,783.8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在此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
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案
件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曼巧沟矿业签订《北斗智能驾驶项目技术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协议》”)。根据《技术服务协议》,曼巧沟矿业以 1,500 万元向公司采购北斗智能驾驶服务。

现公司就与曼巧沟矿业签署的《技术服务协议》纠纷一事,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公司于近期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
知》(2024)中国贸仲沪字第 024312 号,该案件审核通过,已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0448621H

法定代表人:王永泉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澄浏中路 618 号 2 幢 3 楼

被申请人一: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6609526130

法定代表人:陈斌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九峰山管委会小坤兑村

被申请人二:任大凯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半壁街南路 8 号院 1 号楼 501 号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技术服务费 14,500,000 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1,500,000 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229,800 元;

4、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担保费 12,983.84 元;

5、裁决被申请人二对上述 1-4 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被申请人一如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申请人有权与被申请人一协议,将被申请人一存放于土默特右旗九峰山曼巧沟煤矿矿场北侧的 7 万吨原煤依法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由二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9 月,曼巧沟矿业向公司采购北斗智能驾驶服务,双方签订《北斗
智能驾驶项目技术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约定:含税费用总额为 1,500 万元。曼巧沟矿业分四次向公司支付开发费用,应在交付物验收合格后按约定付
款: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付 300 万元,2024 年 3 月 25 日前付款 300 万元,2024
年 6 月 25 日前付 400 万元,2024 年 9 月 25 日前付 500 万元。如任一次付款发
生迟延的,公司有权要求曼巧沟矿业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曼巧沟矿业迟延支付
技术服务费用,造成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公司不对该等停滞、延误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曼巧沟矿业支付数额为技术服务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曼巧沟矿业签订了《动产质押合同》,约定以曼
巧沟矿业存放于土默特右旗九峰山曼巧沟煤矿矿场北侧的 7 万吨原煤作为质押物为双方所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被申请人二任大凯系上述项目的引荐方,其自愿为曼巧沟矿业的上述项目的款项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