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合微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01.8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55.16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7月1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0号)的同意,公司2023年6月28日发行了面值总额3.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
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3,8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907,54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09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4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2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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