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5 21:46:27 股吧网页版
芯动联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联科”)股东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芯动联科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建投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 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
承诺及声明》。中信建投证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
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建投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方电子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 91610138MA6TX5QL5K

有限公司 用代码

类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13 日

(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西安市航天基地凤栖东路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 101 号大楼 2 层、3 层

雷达及配套技术、通讯与电子对抗技术、电子和通讯技术、电磁技术、雷达
经营范围 核心组件器件、集成电路及器件、微电子器件、微波毫米波器件、微机电系
统器件、传感器与专用集成电路及微小型电子系统、北斗应用技术、人工影

响天气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建投证券核查了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
承诺。

3、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非芯动联科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
公司非芯动联科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
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相关限制。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次询价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
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