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3 17:08:24 股吧网页版
浙海德曼:浙海德曼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长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高兆春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长泉、高兆春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为使公司董事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高长泉先生、高兆春先生、白生文先生、陈楚龙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高长泉先生;

2、审计委员会:娄杭先生、高长泉先生、刘浩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娄杭先生;

3、提名委员会:陈楚龙先生、高兆春先生、刘浩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陈楚龙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浩先生、高兆春先生、娄杭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刘浩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娄杭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何志光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志光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白生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雍树玮先生、葛建伟先生、张建林先生、林素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何丽云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林素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建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陈建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林素君女士的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长顺路45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