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总 则 ......3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股份 ......5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董事会......26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7
监事会......38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通知和公告 ......47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8
修改章程 ......51
附则......52
总则
为维护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的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80376756U。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于 2021 年3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于 2021年 5 月 17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HENZHEN YHLO BIOTECH CO., 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026.74万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我们努力,只为人类健康。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医疗器械、应用软件、电子仪器设备、兽用试剂及相关耗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生物活性材料、生物制品、生物科技产品及试剂中间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专用化学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商务服务;普通货运、冷藏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如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与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准。
股份
股份发行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
额相等。
公司股份的发 行 ,实 行 公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中存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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