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发生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1,6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2,012.85
元。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1,60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2,012.85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1,600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2,012.85
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 万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
份。 股份。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
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
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
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
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
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 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 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中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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