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6,615,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6,615,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
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33,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378,690,8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4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54,309,1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名,分别为天津智亨天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亨天玛”)、天津元智天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智天玛”)、天津智诚天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诚天玛”)、张良,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6,6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8%,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4年 12 月 5 日起上市流通。
智亨天玛持有的 13,035,000 股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上市流通,剩
有,根据其承诺股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玛智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元智天玛、智诚天玛所持股份限售期为自合伙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以公司股份经工商登记到合伙企业名下之日为准)起 36 个月或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以孰晚者为准)。
张良所持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同时依据其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
息调整后确定”,张良所持有的相应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
为统筹解除限售工作安排,智亨天玛、元智天玛、智诚天玛、张良所持限售股
统一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其他股东智亨天玛、元智天玛、智诚天玛承诺:
“(1)本合伙企业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要求及本合伙企业作出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自本合伙企业取得天玛智控股份之日(以天玛智控股份经工商登记到本合伙企业名下之日为准)起 36 个月内或自天玛智控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天玛智控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天玛智控回购该等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良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对于本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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