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二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证券发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下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4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4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 4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5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8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8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1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2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5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6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16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7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8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发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8 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再融资适用意见》”)关于财务
性投资、融资间隔、融资规模及补流还贷的要求...... 21 六、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 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
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22 七、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22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25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5
十、发行人发展前景分析...... 31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3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邓欣、何可人担任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邓欣女士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TMT 行业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格灵深瞳科创板 IPO、奕瑞科技科创板 IPO、上海瀚讯再融资、汇成股份科创板 IPO、日联科技科创板 IPO 等项目。邓欣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何可人先生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经济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TMT 行业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微公司科
创板 IPO、芯原股份科创板 IPO、思瑞浦科创板 IPO、商米科技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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