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二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证券发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下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4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4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4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5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8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8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1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2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5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6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16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7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8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发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8 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再融资适用意见》”)关于财务
性投资、融资间隔、融资规模及补流还贷的要求...... 21 六、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 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
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 22 七、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22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25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5
十、发行人发展前景分析 ...... 31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3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邓欣、何可人担任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邓欣女士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TMT 行业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格灵深瞳科创板 IPO、奕瑞科技科创板 IPO、上海瀚讯再融资、汇成股份科创板 IPO、日联科技科创板 IPO 等项目。邓欣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何可人先生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经济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TMT 行业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微公司科
创板 IPO、芯原股份科创板 IPO、思瑞浦科创板 IPO、商米科技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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