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30
普华永道就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
申报会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修订稿)
问题 2 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1,853.25 万元,“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拟分别使用募集资金 143,821.73 万元、120,057.64万元、77,973.88 万元。2)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中包括研发费用 70,489.56 万元、人员费用 6,088.65 万元、预备费用 2,093.74 万元。3)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拟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万元。4)公司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
请发行人说明:(1)建筑工程及装修、软硬件设备、研发费用、人员费用、预备费用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中研发费用、人员费用等具体认定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及合理性,相关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如超过 30%,请结合资产负债结构、研发投入及研发水平等,论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结合发行人现有资金余额、资金用途和资金缺口,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是否存在董事会审议前已投入的情形;(5)效益测算的数据明细和计算过程,单价、销量等关键测算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现有类似产品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 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4 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 22 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建筑工程及装修、软硬件设备、研发费用、人员费用、预备费用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一)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测算依据
本项目预计实施周期为 5 年,计划总投资为 162,562.67 万元。其中,拟投
入募集资金 143,821.73 万元,其余以自筹资金投入,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建筑工程及装修 99,737.68 95,697.90
2 软硬件设备 48,123.83 48,123.83
3 研发费用 10,265.31 -
4 预备费用 4,435.85 -
项目总投资 162,562.67 143,821.73
1、建筑工程及装修
本项目建筑工程及装修的具体构成及测算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建设内容 建筑面积 建筑单价 装修单价 总价
号 (平方米)
1 研发及办公区域 50,800 0.63 0.16 40,294.97
2 数据中心 1,700 1.06 0.14 2,042.77
3 地下基础工程 30,300 0.91 0.01 27,798.84
4 辅助工程 82,800 0.10 0.11 17,065.09
5 其他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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