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
单的核查意见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1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符合归属条
件外,本次拟归属的 27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27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892,872 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2 名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7,636 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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