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对本次发行方案相应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发行数量上限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公司的总股本
数由 499,911,232 股增加至 500,355,082 股,故本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49,991,123 股
(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50,035,508 股(含本数)。
(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鉴于公司近期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 130 万元对外投资情形,公司基于谨慎原则从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 130 万元,即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80,815.69 万元(含本数)调减为不超过 180,685.69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AIGC 及智慧出行领域 Chiplet 解决方案平台研发 108,889.30 108,759.30
项目
2 面向 AIGC、图形处理等场景的新一代 IP 研发及 71,926.38 71,926.38
产业化项目
合计 180,815.69 180,685.69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无其他变化。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董事会批准对本次发行的预案进行修订,并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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