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14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14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4,29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4%,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12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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