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3 17:43:02 股吧网页版
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利元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119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利元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30日

● 赎回价格:100.11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31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25日

截至2024年12月13日收市后,距离12月25日(“利元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8个交易日,12月25日为“利元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30日

截至2024年12月13日收市后,距离12月30日(“利元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1个交易日,12月30日为“利元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利元转债”将自2024年12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利元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1.0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1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利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利元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元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利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利元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利元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条款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利元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元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1元/张,计算过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前计息年度(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0.6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