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未信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未信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4日出具《关于同意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14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6,556,2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306,07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50,19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以及限售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25,61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98%。该部分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 年 12 月 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为:
(一)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上述股票期权已完成行权,新增股份于2023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76,556,268股增加至76,952,268股。
(二)公司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公司以2023年5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76,952,268股增加至113,889,356股。
(三)2024年1月8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份共计439,56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3,889,356股增加至114,328,916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所作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125,61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0.98%,限售期为24个月。本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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