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项 目 名 称
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辰
途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辰途华明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辰途华景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强科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有限合伙)、张家港毅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尚融
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井冈山复朴新世纪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民科文(青岛)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导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辰途十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锐石创芯(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交易对方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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