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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20:12:26 股吧网页版
智翔金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过
半数推选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
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
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
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
开,并应在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非委员的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
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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