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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09:27: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尊敬的董秘您好!贵公司历年分红总额已超发行融资额,尽管主要的分红给了主要的原始股东们,但分红表现好于大多数公司,值得肯定!前期原始法人股股东们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低价转让了大量筹码,请问相关纳税地、纳税额、完税金额等情况,公司是否掌握?公司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普门科技: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大宗交易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公司未参与上述交易行为的事项,相关规则对于大宗交易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会积极配合股东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12-30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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