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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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 2024〕 0043 号
关于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普门科技, A 股证
券代码: 688389;
刘先成,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王 红,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2024 年 8 月 28 日,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 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公告显示,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与成都安捷畅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安捷畅) 原股东苏桢、 刘洪瑞签署《投资
协议》, 公司以人民币 2,250 万元对成都安捷畅增资, 认购其新增注
册资本 912.16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 公司持有成都安捷畅 15%的
股权。 增资款项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至成都安捷畅指定账户。 由于
刘洪瑞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刘先成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 刘洪瑞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公司对2
成都安捷畅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前期未能及时识别该关联
交易, 导致本次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
序。 公司迟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且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才予以披露。
综上, 公司未及时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 第 5.1.2 条、
第 7.2.3 条、 第 7.2.9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长刘先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红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 未勤勉尽责,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4.2.1 条、 第 4.2.4 条、 第 4.2.5 条、 第 5.1.2 条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1.1
条、 第 4.1.2 条、 第 4.5.1 条、 第 4.5.9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 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有关
规定,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刘先
成、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红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请你公
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采取
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
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3
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 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人员应当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
真实、 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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