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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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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 2024〕 0043 号
关于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普门科技, A 股证
券代码: 688389;
刘先成,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王 红,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2024 年 8 月 28 日,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 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公告显示,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与成都安捷畅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安捷畅) 原股东苏桢、 刘洪瑞签署《投资
协议》, 公司以人民币 2,250 万元对成都安捷畅增资, 认购其新增注
册资本 912.16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 公司持有成都安捷畅 15%的
股权。 增资款项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至成都安捷畅指定账户。 由于
刘洪瑞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刘先成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 刘洪瑞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公司对2
成都安捷畅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前期未能及时识别该关联
交易, 导致本次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
序。 公司迟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且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才予以披露。
综上, 公司未及时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 第 5.1.2 条、
第 7.2.3 条、 第 7.2.9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长刘先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红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 未勤勉尽责,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4.2.1 条、 第 4.2.4 条、 第 4.2.5 条、 第 5.1.2 条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1.1
条、 第 4.1.2 条、 第 4.5.1 条、 第 4.5.9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 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有关
规定,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刘先
成、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红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请你公
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采取
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
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3
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 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人员应当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
真实、 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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